其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犯有合同欺诈罪。金龙鱼:我们全力支持依法上诉|准备阅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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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通讯社11月19日报道(记者吴伟岭)金龙鱼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约两年来首次被刑事起诉,并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广州益海犯合同诈骗罪,但广州益海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金龙鱼表示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依法提起的上诉。今天下午,金龙鱼发布公告称,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广州益海犯合同诈骗罪、共犯罪,判处罚款100万元。广州益海与云南汇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汇佳”)共同对安徽华文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承担18.81亿元责任。 2024年1月12日,金龙鱼透露,广州益海被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库与安徽华文莎、云南汇佳签订“转让协议”,作为云南华文莎的代理负责储存安徽华文莎进口的棕榈油。检查机构认为,广州益海在此期间与云南汇佳及其董事张利华合作实施了合同诈骗罪,被认为是合同诈骗罪的从犯。起诉书指控,广州市官员搜益海、于平、刘德刚收受张丽华等人的贿赂,云南汇佳收受贿赂。货权公司利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单,回应安徽华邦现场检查仓库,并配合云南汇佳事件涉及的棕榈油采购流程。今天的公告表明,广州益海和金龙鱼均不接受下级法院的裁决。广州怡海向法院提起上诉,金龙鱼依法全力支持广州怡海的上诉。金龙鱼表示,根据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在安徽华文与云南华嘉之间的非法借贷交易中,云南华文与安徽华文相互勾结,通过长期向“受害人”安徽华文的官员和员工行贿的方式共同实施诈骗,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同时,金龙鱼也警惕广州益海并没有参与或意识到任何“正义行动”,也没有提供任何帮助。在转让产品权利之前,广州益海获得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确认,并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安徽华文实际库存状况。广州益海的收购价格既不低于也不高于“市场价格”,公司没有非法获利,不属于合同诈骗罪。阿罗瓦纳先生还认为,原审法院的司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结论和法律适用不正确,广州益海系合同诈骗罪从犯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广州益海此前已委托七位知名刑法专家就该案进行法律论证。专家一致认为,依法,广州益海不存在合同诈骗罪。金龙鱼还表示,该判决是一审判决,目前仍在上诉中。公司本身不受影响。对净利润和净利润的影响erm利润尚未确定,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财联社记者 吴伟林)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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