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以一家连锁餐厅为中心,该连锁餐厅因虚假宣传牛肉成分而被罚款。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餐饮连锁企业误导性广告行政诉讼案。一家连锁餐厅在其电子菜单和微信公众号上将安格斯牛肉宣传为“澳大利亚和牛M9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为虚假广告,对其处以45万元罚款。该餐饮公司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据透露,自2020年6月起,上海某餐饮连锁店将其一款菜品命名为“XXXX和牛牛肉绞肉”,并在其官方微信和菜单电子商城宣传“采用澳洲和牛M9级绞肉”。销量标注为“20万+”。市场监管局的调查发现,2020年5月至M2023年,这道菜的原料主要是进口安格斯牛肉,与广告中的“澳大利亚和牛”牛肉相矛盾。部分和牛原料是2023年5月后购买的,但等级仅为M3/4,低于广告宣传的M9等级(澳大利亚和牛的最高等级)。 2023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存在误导性广告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该公司对此不服,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他们认为,电子菜单属于广告行为,应根据广告法而非《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管理,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涉案罚款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性质明确。n 并且应用正确。涉事食品的宣传信息并不明显,属于“大肆宣传”,不属于广告。成分与事实不符,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同类餐饮行业的公平竞争。这是由于误导性广告而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消费者在店内扫码获取电子菜单并点餐。这种促销行为与销售行为是分不开的,而销售是整个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应该被视为商业促销,而不是商业广告。通过歪曲食材的类型或等级,公司可以欺骗消费者购买期望更高的菜肴,这就是虚假广告。该公司虚假广告行为持续近三年,涉及大量销售人员lumes和大量消费者,这相当于严厉的处罚。公司配合调查,并在调查期间主动整改。市场监管部门经过深思熟虑,处以45万元罚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幅度内,酌情酌情适当。法院作出裁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餐饮公司提起上诉。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指出,由于数字技术与餐饮行业深度融合,电子菜单、微信公众号点餐页面等数字媒体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信息披露便捷、隐蔽修改,成为一些经营者误导广告的工具。错误的问题成分信息的表示尤其值得注意。餐饮企业作为经营主体,有法定义务向消费者披露其产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原材料的种类、质量和产地与餐饮服务直接相关。消费者对公司宣传的服务和内容的质量和价格有合理的信心。商家利用电子菜单等数字媒体进行业务宣传,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并对宣传内容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您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食品成分信息,不得以劣质产品冒充正品或正品来获取不公平优势。
(编辑:李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