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证券公布金同龄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金同龄获得赔偿7.75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电 华西证券(002926.SZ)近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华西证券是金东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以下简称本案)的共同被告之一,此前已披露过相关诉讼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对此案作出初步裁定,并对金东菱公司作出“民事判决书”。具体句子如下。 (一)被告金东岭公司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叶晓明及其他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的句子。 (二)被告金动灵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代表中证建投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费用25万元。 (三)驳回原告叶晓明及其他50835名投资者对被告金东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在本裁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在迟延履行期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诉讼费用391.573万元由被告金东岭公司承担。西华证券表示,本次判决是对金东岭公司的初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原告对其他25名被告提出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不包括金东岭公司。公司尚未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的判决书,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编辑:魏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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