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电 奇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10.SH)1月14日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关联方收到浙江省证监局警示函。奇胜科技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关于对唐国海、黄小伟、王晓成、唐孟田给予警告信的决定》([2026]6号)和《关于责令奇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监管办公室(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2026〕7号)(简称“警示函”)。经调查,上海舒福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舒福德)自2023年成立起应认定为启胜科技的关联方。本次交易金额为启盛科技与上海舒福德2023年、2024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3,530.93万元、8,080.92万元,占交易金额的1.08%、2.63%。每年经过审计的净资产。启胜科技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必要的调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4年关联交易将于2025年4月17日前由董事会补充,并于2025年4月19日补充披露。2023年关联交易尚未由董事会补充,尚未披露。奇胜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奇胜科技时任总裁唐国海先生、总经理黄晓伟先生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晓成先生、董事会秘书唐孟田先生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省证监局决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唐国海先生、黄小伟先生、王晓成先生、唐梦田先生分别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股票市场、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奇胜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u。浙江省证监局决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奇盛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启盛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运作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我公司严格按照浙江省证监局相关要求,全面整理相关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遵守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025年11月25日,启胜科技公告控股股东及实益拥有人减持股份结果。 2025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拟减持齐胜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公告(公告组号:2025-049)。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智海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股份7,059,000股以上,不超过总股本的2%系统蒸发散。唐国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52.9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5年11月24日,大股东智海投资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9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现任控制人唐国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据启盛科技公告,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1日,至海投资合计减持人民币93,584,760.00元。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3日,唐国海共持有62808股,减少656.00元。经测算,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1日止海投资及唐国海合计减持1.56亿元。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期限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6年2月2日。截至公告日,大股东智海投资、实际大股东唐国海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奇胜科技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37,583,2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44.66元/股。奇盛科技的保荐人(主要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包晓利先生、马建红先生。奇胜科技本次融资总额为167,846.57万元,融资净额为159,618.24万元。 2019年10月16日,奇胜科技发布的IPO招股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年产n 400万台产能、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奇盛科技发行总额为8228.33万元,其中保荐费及认购费为6330万元。
(编辑:加成健)